发票只能对公转账吗?能不能付现金?千万别大意!
开票一定要对公转账,能付现金吗?付现金符合“三流一致”吗?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!
No.1
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?
不能付现金吗?
相关案例
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,偶尔是用现金支付让对方“开发票”,而不是银行对公转账可否?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,如果不行,为何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发票?我是问: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,不能付现金吗?
◆双方间款项支付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。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,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即可。
No.2
收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成资金流不一致
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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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三流一致: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这三流要一致。可是酒店行业一般开出增值税发票很多都是收取现金的。而不是根据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。会不会变成资金流不一致?该怎么操作?
◆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,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,若是现金支付而不是对公转账的,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。
No.3
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
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
相关案例
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,是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来支付货款,偶尔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收据且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,可否?
◆款项支付方式不在规范范围,使用现金付款的,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发票。
文件依据:
一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5〕192号)文件规定:
“一、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......(三)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、劳务费用的对象。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,支付运输费用,所支付款项的单位,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、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,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,否则不予抵扣。”
二、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十九条规定:“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公司简介:
公司自2009年始,陆续认定为:阿里巴巴第三方财务合作伙伴、淘宝卖家准入中介、税友集团战略合作伙伴、宁波银行战略合作伙伴、泰隆商业银行战略合作伙伴、共青团杭州市委青年创业见习基地、杭州市人事局大学生实训基地、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定服务商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实习基地、绿城集团绿城会加盟服务商等;公司承揽的财务外包业务有“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”、“浙江大学”、“上海交通大学”“上海同济大学”等研究院和高校档案电子化服务,“新城房产”、“武钢杭分”、“阿里巴巴一达通”等上市公司客户,以及“嵊州市农业农村局”、“杭州海关电子口岸”、“浙江省机要局”、“杭州市财政局”、“丽水市财政局”、“丽水市农业农村局”行政事业单位等,至今已累计服务各类企业客户逾25000户。
业务范围:
工商代办、项目申报、代理记账、审计鉴证、出口退税、融资服务、高新认定、股权架构设计、上市辅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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